更新时间:2022-02-17
公开视频显示,2021年5月6日凌晨2时26分,犯罪嫌疑人张某进入我市祁连山南路某小区,将小区内停放的轿车车门逐一拉开,成功进入一辆黑色轿车,从车内盗窃现金2000余元。凌晨2点28分,张某再次进入小区地下车库。在不断试错后,他打开了一辆棕色轿车的后备箱,偷走了3000多元现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景宏:他之前有过类似的盗窃犯罪记录,可能是这样的盗窃犯罪记录启发他想到,一旦发现车主没有锁好车门,他可以做盗窃,
尝到甜头的张于2021年6月17日、25日再次来到该小区。他用同样的方法做了盗窃,偷了2万多元现金。
失主报案后,张某很快被抓获归案。普陀检察院经审查,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景宏:由于他在整个审查起诉阶段和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我们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后,量刑建议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普陀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在此九江开汽车锁师傅提醒市民车内不要放置贵重物品及现金,也一定要记得锁好自己的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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