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67959377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地址:义乌市
电话:15967959377
传真:15967959377
行业资讯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资讯

失主因追赶盗窃男子致其受伤被索赔,称:以后不敢抓贼了

更新时间:2022-03-21

“再也不敢抓贼了!”在浙江温州,摊贩阮某发现街头电子秤无人看管,想将其偷走。没想到,磅秤的主人张突然出现,大声喝止。阮某拿起电子秤骑着电瓶车逃离现场。张立即骑车追了上去。


张某追到垃圾站附近,右拐至阮某左侧车道逼阮某停车,致使阮某来不及避让撞上大树,致使阮某骨折住院9天花2万元。


报警后,张被认定为事故的全责。阮因盗窃被拘留7天后,起诉张某,认为张某的追求导致自己受伤,故索赔数万元。(来源北青网)


真的很可笑。阮被抓是个小偷偷摸摸的东西,还有脸去告失主要自己的医药费。他大言不惭地说,他偷的电子秤价值低,伤得重。从法律上讲,违法犯罪的认定并不完全以价值为标准,而主要以行为性质为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车主张赔偿阮,必然会引发大讨论。小偷以后会受到保护吗?好在法院最终并没有做出这样的判决,而是认定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责任。


从法律上来说,阮的盗窃行为虽然不构成盗窃罪,但是因为价值确实太低,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规定,还会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对于盗窃造成的伤害,在法律上没有向他人索赔的权利。


作为店主,张某面对阮某盗窃自己电子秤的行为。在呼喊无效的情况下,骑马追上逃跑的阮是正常的。当自己的财产权受到非法侵害,又来不及向国家机关求助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好开着三轮摩托车去追阮。


至于张某强行制止阮某的超车行为,目的是为了制止阮某的盗窃行为,不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故意。


对于张这样的正当防卫人,我们不能对其施加过重的注意义务。只要是正常人当时能做出的动作,就应该认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正当防卫。


既然张某的行为是维护自己财产的正当防卫行为,阮某的诉讼自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判决还是很对错的,不是谁伤谁对。但是,还是要注意。勇敢或者正当防卫都可以,但是不要过激,不然要承担责任。

【返回列表页】

版权所有:义乌祥锦家政服务部 Powered by EyouCms ICP备案编号:浙ICP备2022019260号-3 TOP